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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河南商会会费管理办法 


按照民政部对社会组织会费管理的相关要求,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经陕西省河南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本会会费交纳标准
(一)、会长单位每年10万元或以上;
(二)、执行会长每年5万元或以上;
(三)、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3万元或以上;
(四)、副会长单位每年2万元或以上;
(五)、常务理事每年5000元或以上;
(六)、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或以上;
(七)、会员为地市级商会团体会员,不收取会费;
(八)、各地市、区、县会长,会费减半执行。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
(一)、会费按年收取,每年缴纳一次,会费缴纳时间为当年的6月1日至7月31日,交费年周期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;
(二)、新加入商会的,自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;
(三)、会费缴纳的方式为通过银行或手机支付端转汇入本会公户。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(一)、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保;
(二)、商会必要的办公支出,包括房租、网路、水、电及耗材等;
(三)、组织举办的大型会议、活动、培训及交流考察的支出等:
(四)、对外宣传支出及出版刊物,订阅书刊、报纸、资料等费用。
四、会费的审批
(一)、会费开支实行经手人填报,监事审核,秘书长签字制度;
(二)、每月由会计和出纳同秘书处核对一次账务;
(三)、每季度会费收支情况要报告会长办公会知晓;
(四)、会费开支接受商会监事会监督。